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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医保局:推行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1-06-02 15:03 作者:张翠林 文章来源:石泉县医保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提升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医保经办机构,增强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5月26日起,石泉县医疗保障局在全县推行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就是参保人员在向医保机构申请办理医保事项时,医保机构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通过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可不再向医保机构提供有关证明(外伤除外),医保机构本着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依据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医保事项的工作机制。如申请人存在不实或虚假承诺,医保机构将立即告知并及时撤销或更改医保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同时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

本次实施8个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涵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以及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时提供电子发票报销、外伤费用报销。办事群众只需分别填写《基本医疗报销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男参保职工申请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承诺书》《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零星报销电子发票承诺书》《外伤医保病人知情承诺书》,提供书面承诺便可办理相关业务。截至目前,我县共有32名参保群众从告知承诺制中受益。

   推行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了办理医保事项时各类材料重复报、审批时限长等难题,实现了“减证便民”“一纸承诺,一次办好”,让老百姓少跑腿,为群众快办事,有力地增强了医保服务可及性、便捷度,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同时,也有助于形成保、医、患”之间诚信相待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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