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要闻动态> 工作动态>正文详情

平利县医保局组织召开“2021年医保 定点药店诊所《条例》培训暨服务协议签订会”

发布时间:2021-06-03 10:55 作者:姜萍 文章来源:平利县医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基金安全,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5月28日,平利县医保局组织召开“2021年医保定点药店诊所《条例》培训暨服务协议签订会”。县医保定点药店诊所负责人、各分店店长及医保局部分干部参会。会议由医保经办中心副主任周本红主持。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功文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分别从“弄清《条例》背景意义、弄清特色亮点、弄清权责要求”三方面展开。同时,参会人员共同观看了《条例》宣传片。县医保局副局长、经办中心主任刘以松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医保电子凭证的含义以及申领程序,并将我县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与应用任务细化分解一部分到各定点医药机构。会上,县医保经办中心主任刘以松与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签订了2021年医保服务协议。  

会议最后对参会人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要深刻认识《条例》重要性,明确角色定位。二是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继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三是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应共同做好参保群众的医保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我县医保服务水平。

此次会议,共发放了《条例》宣传本400本,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宣传单500余份,营造了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网站标识码:610900007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0516号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138号
电话:(0915)8883969   传真:(0915)8883889  联系信箱:3303502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