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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医药待遇保障科

发布时间:2021-01-05 11:43 文章来源:市医保局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医疗救助待遇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医保准入目录药品、特殊药品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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