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征缴职责划入市税务局,企业职工工伤、失业保险兑付职责划入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剩余职责与原市农村卫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职责整合,组建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为安康市医疗保障局下属正县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和完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规程。
(二)承担市本级参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工作。
(三)承担职工异地就医、关系转续、费用分算、转诊转院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参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与结算工作;承担市本级参保职工慢性病认定、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结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工作。
(四)承担市本级参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财务预(决)算方案编制、资金申请和拨付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参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工作。
(五)承担市本级医保经办处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收集上报工作;承担对应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设施服务标准)数据更新工作;配合做好市本级参保职工医保卡制卡信息采集、发放使用等工作。
(六)承担市本级参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内控稽核工作;承担参保登记、待遇审核、基金管理等内审工作;承担对参保单位缴费实地稽核工作;承担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跨省、省内、市内异地就医、转诊转院与医疗费用结算审核及分账工作;承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比对和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医保扶贫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计报表工作。
(八)承担全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数据统计报表;承担市本级参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日常经办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应用等工作。
(九)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3222206 联系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区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