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小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门诊慢特病补助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省要求和市政府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三期、器官移植后用药3种疾病,根据《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及其相关政策规定,我局主要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减轻患者费用负担:一是提高报销限额。这3种疾病属于门诊大病,一般花费费用较高。我们打破了过去3种疾病门诊慢病3万元封顶的限制,将这3种疾病直接列入特殊治疗疾病病种,患者门诊、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可达12万元。二是明确补助范围。我们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对于这3种疾病治疗过程中既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又符合治疗方案的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按规定在相应报销范围中报销,如高血压治疗费用可在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确保医保基金“保大病、保重病”方面的药品费用支出。三是多措并举。一方面,我局不断完善医保政策,在充分测算和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肾透析、血友病患者的补助范围,不仅将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80%,还将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从而提高整体报销标准;另一方面,我们对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治疗周期较长,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的治疗肿瘤等疾病的143种靶向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尽可能地提高患者保障水平。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全市基金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调整和完善门诊慢特病补助政策和标准,努力回应群众关切,把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得更好!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