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通知公告>正文详情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7 17:26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医保局

全市广大居民:

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已经结束。受各种因素影响,部分城乡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期。近日,省医保局、省税务局通知,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重新开通缴费渠道,缴费方式为农商银行(信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邮储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农商行助农E终端、镇办、村(居)委会、社区代办点、银联“云闪付”、微信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不变,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请未参保缴费人员及时补缴,以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7日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网站标识码:610900007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0516号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138号
电话:(0915)8883969   传真:(0915)8883889  联系信箱:3303502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