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近日,省医保局下发通知,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
自2021年2月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由每人次95元左右调整为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含检测试剂),下浮不限。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适用于大人群样本的筛查)。政府或企业、慈善机构等提供或捐赠试剂的,医疗机构继续按照原规定,收取每人次50元检测服务费。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收费政策不变。新冠病毒检测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悉,安康市此前在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核酸检测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又将新增住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参保群众在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增住院和72小时内门诊转住院的,新冠病毒检测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比例报销。此次收费政策调整,惠及群体更加广泛,群众负担进一步减轻。初步测算,收费政策调整后,群众单次检测费用下降超过15元,新增住院患者单次检测费用个人自付下降11—18元。
另外,此次调整的项目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