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范本》(草案)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医疗服务协议书》《安康市村卫生室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书》,现在市医保局网站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
电话:0915-8883900 邮箱:409357281@qq.com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