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要闻动态> 今日要闻>正文详情

安康市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 集中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21-04-14 16:56 作者:魏玮 文章来源:市医保局

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4月13日上午,安康市医保局联合汉滨区人民政府举行“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邝贤君讲话并宣布仪式启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医保经办处处长田先玉主持,汉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缪红艳致辞,市(区)医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相关单位和定点医药机构代表、参保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单位共1000余人参加活动。


邝贤君强调,《条例》为我国医保制度步入法治化奠定了重要基石,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努力维护好医保基金的安全。要切实加大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基金安全的监管环境。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增强基金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的笼子,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切实管好用好基金,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医保“安康模式”,努力推动安康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缪红艳在致辞中表示,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乎每一名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决不允许欺诈、骗取。要齐心协力,推动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汉滨区医保局负责人发出“学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倡议,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宣读承诺书。 现场开展了签名、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政策、滚动播放《条例》宣传视频、义诊服务等多种形式活动。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网站标识码:610900007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0516号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138号
电话:(0915)8883969   传真:(0915)8883889  联系信箱:3303502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