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城镇职工个人医保缴费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
留言内容 | 每年都要职工自己缴费,还个人门诊部分,怎么不能用于抵扣下年的自己缴费,还个人门诊的只能买药和用于门诊,难道是出于扶持门诊药店的发展吗?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1-06-09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您好: 来信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陕政发【1999】9号)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储存的医疗保险金,可用于支付本人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购药、预防接种、体检、代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不得提取现金使用,也不得透支使用。依照上述规定,个人账户基金目前不能用于抵扣下年自己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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