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行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1-05-21 14:14
作者:魏玮
文章来源:市医保局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推行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在我市全面推行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使用个人承诺书代替部分证明材料,只需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违法失信后将自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即可办理报销业务。
《通知》明确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业务,可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代替异地居住证明、异地工作证明、退休异地安置证明及异地就医证明等材料。 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业务,使用男参保职工生育险报销的,不再要求提供配偶的未就业证明,填写个人《男参保职工申请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承诺书》,承诺配偶生育时为未就业状态即可。减免非必要的证明材料,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
此外,《通知》还针对手工报销和外伤报销票据真实性实行个人承诺,推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
近年来,市医保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就医难点堵点,扎实开展医保系统行风建设,持续创新服务和管理理念,不断提升医保政务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