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安康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邝贤君带领相关业务负责同志赴中心城区医疗机构检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降价落实执行情况。
检查组分别赴安康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汉滨区第三医院、残联博爱医院,通过走访患者、查看系统、抽查收费票据等方式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降价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了解到,各医疗机构均能严格执行《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安医保函[2021]124号)要求,于8月15日将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80元/人次降为60元/人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