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总结汉阴、旬阳、白河、石泉等县区试行城乡居民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方案(试行)》,将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人民医院纳入付费方式改革范畴,结合近三年城乡居民医保实际费用结算情况、基金增长率、统筹基金结余和年度预算总额等指标,分别核定各医院总额控制额度。在总控额度范围内,采用按项目付费、单病种结算等方式,按月结算医疗费用,年终进行清算。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治疗、特殊药品、单病种结算费用不纳入总控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