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切实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根据《安康市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泉县医保局严测算、严考核、严分配,全面完成第一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工作。
严测算。本次结余留用工作按照全市统一方案,通过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数、参保患者使用占比和医保基金实际平均报销比例计算结余测算基数,再结合考核等次对应比例计算出结余留用金额。
严考核。采取医疗机构先自评,医保局根据自评结果进行实地考核,主要围绕集采约定量完成情况、回款率、费用增长率、线下采购占比等指标,考核分为五个等次,对全县执行集中带量采购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留用集采药品医保资金。
严分配。第一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工作共确定全县15家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16.09万元(城镇职工2.89万元、城乡居民13.2万元),其中使用集采药品多的公立医疗机构最高获得7.97万元结余留用资金,目前结余留用资金已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制定结余留用资金管理发放办法,进行合理分配。
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是国家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顺利实施、激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配套措施之一。下一步我县医保局将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认真落实考核指标内容和指标分值权重,坚持不懈、协同推进“三医联动”,降低参保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