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秀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药纳入癌症患者门诊治疗医保报销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今年3月1日起,我们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医保目录中,西药覆盖52个治疗领域、中药覆盖31个治疗领域,基本实现了治疗领域的全覆盖,该目录内用于抗肿瘤的西药、中成药,在医保限定的支付范围内使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将中药纳入癌症患者门诊治疗医保报销范畴的建议,我们从去年底就开始了调研,先后到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与医院专家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医院的建议意见,结合基金情况,我们征求了县区医保局意见后已按要求执行。一是继续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规范靶向治疗纳入门诊特殊治疗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为70%,不单设封顶限额,和其他医保待遇共用一个年度封顶线。其中,对于中成药中的抗肿瘤药品,如华蟾素片(胶囊),可按支付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将恶性肿瘤患者放化疗以外的治疗(包括与主要诊断相关的检查、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70%,年度封顶线4000元。三是坚持基金总额预算控制。从2020年开始,各县区开展了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以总额预算控制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超支不补,结余奖励方式,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参保人健康状况,因病施治,因病用药,这样既保障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又在总额预算控制范围内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安康医保事业发展多提宝贵建议,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