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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12-22 16:12 文章来源:

沈桂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并行两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分别是城市公立医院(2017版及后续修订内容)和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2011版及后续修订内容)。其原因是2012年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财政资金进行补偿;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财政投入和医院加强成本核算分担,其补偿比例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补偿90%,财政资金补偿5%,医院通过合理控制成本消化5%,因此单独为城市公立医院重新制定了收费价格,即2017版。因为补偿机制和渠道不同,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绝大多数是高于县级公立医院的。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虽然由财政全额补偿,但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按照上年的药品收入来进行测算并定额补助,至今已10年,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发展迅速,收入增加明显,但补偿金额仍维持不变,而城市公立医院确定的范围只包括中心城区5家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县级医疗机构无法参照执行,极大影响了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您所提到的“计算机图文报告”项目政策前后不匹配的问题也确实存在,但由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权限在省级主管部门,后续的修订调整内容也是由省级主管部门公布,市级以下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只能执行而没有制定政策的权限。

针对这些问题,市医保局成立以来,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权限,着重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中省关于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工作部署,我市于去年4月1日起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提高了321项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用以弥补医疗机构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二是整理规范历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针对我省不同类别公立医疗机构分别执行2017版和2011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且各类价格先后多次调整修订的实际,我局将2012年之后省市政策调整内容全面规范整理,汇编形成1676项明确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发执行,做到价格收费有据可依。三是核定公布现行有项目无标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随着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提升,之前很多大医院开展的项目一二级医疗机构也可以开展,但一些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只有三级收费标准而没有一二级标准。为此,我局及时收集整理并汇报省局,核定公布了一二级医疗机构项目价格572项,有效解决了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项目无法收费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一是加强政策培训。适时组织对各级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题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和政策理解。二是提供优质服务。按季度收集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申请,及时初审上报并做好对接,争取新项目新技术尽早在我市落地。同时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继续审核制定有项目无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三是深化三医联动。着力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和大型检查费用,利用腾出来的空间提升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四是创新医保支付。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向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和技术水平的医疗服务项目倾斜,理顺比价关系。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恳请您继续为我局和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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