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互动交流> 建议提案> 政协提案>正文详情

关于降低老百姓就医成本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12-22 16:16 作者:关于降低老百姓就医成本的提案 文章来源:

周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老百姓就医成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情况。从2021年3月1日起,我市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且医保目录已按期完成更新。医保目录中,西药覆盖52个治疗领域、中药覆盖31个治疗领域,基本实现了治疗领域的全覆盖。4月1日开始,我市又对特殊药品进行了调整,将全省126种谈判药品门诊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使用特殊药品的参保人,经医保备案审核后,在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可按政策报销。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54%比例进行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63%比例进行支付,其余126个国家谈判药品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和支付。基本医保支付后剩余的政策范围费用,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可享受城镇职工大病救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通过实行多层次医疗保障,有效缓解了个人医保费用负担。

二、关于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来,我局履职尽责,积极落实国家集采政策,通过近年运行情况,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共五批169个品种集采药品已在我市落地实施,截止6月,我市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总体任务量超进度完成,其中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品种我市采购了8231718/粒/袋/支,占使用任务的106.95%,超额完成了申报量。此外,我市对于人工晶体、冠脉支架、球囊导管、留置针、泡沫敷料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陆续落地执行。通过集中带量采购使用全市预计每年减轻患者和医保基金支出5000万元以上,切实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使用带量采购药品,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人民群众治病就医经济负担,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网站标识码:610900007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0516号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138号
电话:(0915)8883969   传真:(0915)8883889  联系信箱:3303502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