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老百姓就医成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情况。从2021年3月1日起,我市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且医保目录已按期完成更新。医保目录中,西药覆盖52个治疗领域、中药覆盖31个治疗领域,基本实现了治疗领域的全覆盖。从4月1日开始,我市又对特殊药品进行了调整,将全省126种谈判药品门诊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使用特殊药品的参保人,经医保备案审核后,在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可按政策报销。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54%比例进行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63%比例进行支付,其余126个国家谈判药品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和支付。基本医保支付后剩余的政策范围费用,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可享受城镇职工大病救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通过实行多层次医疗保障,有效缓解了个人医保费用负担。
二、关于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来,我局履职尽责,积极落实国家集采政策,通过近年运行情况,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共五批169个品种集采药品已在我市落地实施,截止6月,我市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总体任务量超进度完成,其中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品种我市采购了8231718片/粒/袋/支,占使用任务的106.95%,超额完成了申报量。此外,我市对于人工晶体、冠脉支架、球囊导管、留置针、泡沫敷料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陆续落地执行。通过集中带量采购使用全市预计每年减轻患者和医保基金支出5000万元以上,切实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使用带量采购药品,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人民群众治病就医经济负担,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