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友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省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实现“六个统一”,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不再受身份限制,按照统一的政策标准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这既是医保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也是利民惠民的现实举措。
1.关于城乡居民缴费。您提出的个人返100元抵参保缴费,目前与中省政策有出入。参保人个人缴费、财政配套共同构筑医保大“基金池”,参保居民个人可享受100元门诊统筹,是指可享受的门诊限额,并不是将100元钱划入个人账户,如果需要在定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诊治疗,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如果年度内没有就诊,其门诊基金自动在医保大基金池里,供其他住院患者使用,体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参保人的就医费用问题。平利县2021年对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最低社会保障对象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重度残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补贴。
2.关于缴费标准。城乡居民缴费标准都是由国家规定,省市没有另外制定缴费标准,筹资标准的提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是政府根据财政负担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健康保障需求来逐步增加的,个人拿的是“小头”,政府拿的是“大头”。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财政每人补助550元,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财政每人补助580元。财政补助资金占居民基金年度筹资总额的比例约为70%左右,个人缴费占30%左右。二是病人人次、补助金额和医疗费用都在增长。2007年,全市农村居民门诊、住院人次共补助23.8万人次补助金额7143万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门诊、住院人次共补助342.96万人次补助金额19个亿,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14倍、26倍。三是调整完善了相关政策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可以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还可以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政策,凡是被确诊为两病的,在定点的镇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封顶线300元。原来这些政策都没有,现在都可享受。此外,还有128种国家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过去“吃不起”的进口药特效药也能纳入报销。如果不再提高缴费标准,医保基金将“无钱可补”。
3.关于慢性病报销。我市城乡居民白血病等24个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县区级医院、市级医院)门诊发生的慢病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一站式报销,由个人支付的,本人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支付,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支付;针对被纳入保障的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长期异地居住或外地务工的次年三月底前持定点医院收费票据、处方到乡镇社保站申请手工报销;针对特殊药品患者可在省、市部分备案审批通过的定点药店进行直通车报销,达到减轻患者负担,方便患者购药。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实践中我们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广大患者的实际需要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扎实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健康发展。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这项工作。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