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军委员:
您提出《关于尽量简化慢性病报销程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限定就医机构。门诊慢特病,是指在短期内难以治愈或不能治愈,需要长时间依赖药物及其他门诊治疗方式来缓解病情,且无需住院治疗的疾病。按照省上有关要求和《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市将白血病等24个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60%-70%,年度封顶线470元至5万元不等。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县区级医院、市级医院)门诊发生的慢病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一站式报销,个人只出自付部分,医保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中心结算。
二、关于药品种类不齐。 我市现行药品报销范围是依据陕西省《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医保目录中,西药覆盖52个治疗领域、中药覆盖31个治疗领域,基本实现了治疗领域的全覆盖。其中: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乙类药品90%纳入报销范围。我们虽然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配备作了规定,但是由于部分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受服务能力和水平限制,未开展相关医疗服务或未购进相关药品,门诊慢病患者需要到相关医院就诊报销。如血友病、重度精神疾病需要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就医治疗,常见的高血压(中危以上)、糖尿病(并发症)可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下一步,市县医保部门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参保群众就医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看病买药的精准度。
三、关于药价偏高。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省挂网招采价格“零差率”销售。今年执行的新调整的药品目录中,119种药品被调入目录,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调入的药品中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平均降价幅度50.64%。经过国家医保局共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后,集采药品种类达到169个,基本涵盖了糖尿病、高血压病等常见病用药,如常用的降压药缬沙坦氨氯地平片由以前的47.94元降到现在的9.72元;降糖药阿卡波糖胶囊由以前的63.5元降到现在的9.6元;由于零售药店受市场经济影响,未参与药品集中采购,部分药品价格比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偏高是正常现象,因此会出现药店部分药品价格高于公立医院药品价格的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定点药店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让参保群众明白消费。
四、关于增加病人的负担。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防止药品滥用,按照有关规定门诊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药品不得超过1个月用量。对部分患有长期慢性病、老年病的参保特殊患者,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处方用药量,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用药量。我们将要求县医保局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流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服务,拓宽缴费渠道,为就医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您的建议,对于指导和督促医保民生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病管理制度,优化医保服务为民利民便民服务措施,同时,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