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启长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存在,很好补充了医疗市场多元化需求,对解决人民群众治病就医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医保局成立后,着力整合原分属各部门职能职责,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在此期间,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药品耗材加价率相关政策不明晰、执行不统一等问题也确实存在,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明确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根据省医保局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执行和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我市将把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收费及支付政策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监管,并按协议进行检查和处理。
二、推进多元付费改革。加快推进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单病种付费、床日付费等多元化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支付方式改革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诊疗。
三、加强沟通联系。会同卫健等相关部门,定期与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座谈,加强沟通联系,宣传政策规定,及时了解并解决非公立医疗机构运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恳请您继续为我局和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