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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风险管控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12-22 16:20 文章来源:

马玉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风险管控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把基金监管当成首要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业务工作。深入贯彻中省决策部署,压实医保部门基金监管责任,通过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综合监管机制,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检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稽核检查,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推进我市基金监管工作高效运转。

一、关于严格落实国家的分级诊疗制度问题。2019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市税务局印发了《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县区落实基层首诊,根据病情需要实行双向转诊,通过严格转诊手续和明确“直接在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在原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的规定来控制转诊率。

二、关于加强异地就医稽核问题。在统筹区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签约谁监管”的原则,一家定点医药机构只对应一个医保经办机构,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单位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管理,按照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和考核,加强医保费用的审核,按时拨付医保资金,按月对账清算。在统筹区外,异地就医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行就医地与参保地双稽核,省内参保地与就医地均可以直接对就医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实施稽核管理。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建立基金监控机构,充分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三、关于加强宣传培训问题。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宣传引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成并办好门户网站和公众号,加强与安康日报、安康电台和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合作,开办“医疗保障·幸福安康”广播专栏。开办医保大讲堂,邀请省中心专家为全市医保系统和定点医疗机构做专题辅导。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业务培训,打造“政策熟、业务精、服务优,守规矩,有作为”的干部队伍。

四、关于提高公立医院收费问题。目前,我市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收费标准继续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版)》的通知(陕价行为〔2011〕175号)及后续修订政策执行,市级医保部门执行全省统一收费标准,未经省医保局允许,市级以下无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我们将尽快向有关部门积极呼吁,推动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五、关于医保基金筹资问题。居民医保基金由财政补助和居民个人缴纳组成,财政补助资金占居民基金年度筹资总额的比例约为70%左右,个人缴费占30%左右。职工按照上年度工资金额按医疗(生育)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为6%,大病救助为1%,生育保险为0.2-0.6%,个人缴纳比例2%,大病保险96元/年。近十年,居民医保个人筹资从2011年的30元提高到280元,财政补助200元提高至580元。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由1515元提高到2508元,呈增长态势。2020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10个月,居民可支付2个月,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良性运行。接下来,我们还将加强与税务、人社、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推进全民参保。

下一步,我局将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完善医保制度建立市、县(区)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医保基金财务制度,做实市级统筹;继续抓好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依法开展医保基金的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定点医药店机构检查100%全覆盖。严格落实基金初审复审制度,持续加强医保宣传培训,营造维护基金安全的舆论氛围。

最后,欢迎您继续关心关注我市医保事业发展,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希望您提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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