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为减少患病群众家庭支出,降低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决定2022年初在南宫山镇启动医疗互助试点工作,以此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医疗互助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通过“城乡居民自愿出一点、社会捐赠及村级集体经济扶持一点、政府资助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在镇财政所设立专户管理,及时归集个人缴费、村集体经济扶持、社会捐赠和政府补助资金。城乡居民个人出资、村集体经济扶持及社会捐赠、政府补助按照3:4:3的比例投入,政府资助以城乡居民实际交费人数进行配比。参加互助人员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防贫保”等医疗保障依次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在一定金额以上的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互助资金进行补助。
病魔是无情的,生命是脆弱的,但人心是坚强的,我们是有情的。1月21日,岚皋县医疗保障局为支持试点工作,干部自发为南宫山镇城乡居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捐款 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