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和《陕西省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活动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31号)要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全社会法治意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将2022年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
宣传活动贯穿全年,4月份组织集中宣传月活动,其它时间为常态化宣传。
二、活动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三、宣传内容
(一)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系统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及《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展示相关工作进展成效,增强正向引导。
(二)曝光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强化监管对象守法意识。
(三)规范行政执法。征集、遴选、宣传推广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行政执法案例,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征集方案详见附件)
(四)强化举报投诉处理。全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邮寄地址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加强对举报投诉办理流程等的解读,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既要全面扛起基金监管主体责任,更要遵守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确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有序进行。
(二)拓宽宣传渠道。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宣传。要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为宣传主阵地,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短片、发放宣传彩页,使宣传更深入基层,更贴近群众。
(三)提升宣传效果。鼓励结合真实案例制作展播“普法短视频”,采取“到人、管用、有效”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宣教结合,宣打结合,提高监管对象和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扩大宣传面,同时加强舆论引导。
(四)及时总结经验。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整理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各县(市、区)请于2022年5月6日前将宣传活动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集中宣传月活动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医保局。
联系人:刘婷婷 电 话:8883900
邮 箱:akybjfjk@163.com
附 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方案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结分析《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特点,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裁量权行使,提高医保基金监管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征集范围
《条例》实施以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针对医保基金使用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发生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
三、报送材料
典型案例应包括标题、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案例解析4个部分,其中案例解析应包括案情分析、法规适用、典型意义等内容。要求内容真实、陈述清楚、事例鲜活、分析透彻、亮点突出、简明准确,文字控制在2500字以内。同时将典型案例所涉及的执法文书复印件一并报送。
四、组织报送
各县(市、区)医保局遴选辖域内行政执法案例,按照要求形成报送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个,请于4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案例征集+单位名称+案例标题”。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并择优推荐省医保局。
抄送:市医疗保险经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