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工作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更好服务广大参保人员,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聘任一批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能够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
(四)与医疗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无劳动关系,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与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对全市范围内涉及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开展社会监督工作;
(三)对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
(四 )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督;
(五)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六)积极参与市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遴选。有意参加选聘的人员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到安康市医保局法规监督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akybjfjk@163.com。
(二)资格审查。安康市医保局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聘任对象人员名单。
(三)聘任期限。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聘期内因本人原因不适宜担任社会监督员的,予以解聘。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的则自然解聘。
(四)社会公示。在市医保局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发现不符合社会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选,由安康市医保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名单。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5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安康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于2022年4月25日前寄送至市医保局法监科。(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D栋2楼),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akybjfjk@163.com。
联系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8883800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