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要闻动态> 今日要闻>正文详情

安康市推行外伤承诺制方便群众办实事

发布时间:2022-06-08 10:33 文章来源:

外伤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参保人员在向医保机构申请办理医保事项时,医保机构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通过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便可不再向医保机构提供有关证明(特殊外伤除外);医保经办机构本着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依据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医保事项的工作机制。如申请人存在不实或虚假承诺,经办机构将立即告知当事人并及时撤销或更改医保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同时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

2021年以来,安康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创新服务和管理理念,通过使用个人承诺书代替部分证明材料,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推行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了办理医保事项时各类材料重复报、审批时限长等难题,实现了“减证便民”“一纸承诺,一次办好”,让老百姓少跑腿,为群众快办事。在对外伤住院费用进行医保报销时,参保人需向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外伤医保病人知情承诺书》承诺受伤无第三方责任人,定点医疗机构在月度结账时备案即可。

【主要做法】 外伤承诺制虽然优化了便民服务效率,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安全风险。外伤承诺制实施以来,确有个别案例显示参保人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医保承诺规避有第三方责任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以达到利用医保报销的目的。外伤承诺制不仅需要参保群众以良好信用为载体,共同构建便民的医保公共服务,更需要完善的后期监管。为了更好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高质量服务参保患者,市医疗保障局还在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案。

健全监管方式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双方签订《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案件调查服务协议》,利用商业保险机构健全的服务网络与调查资源优势,对特殊意外伤害进行第三方调查,并协同办理特殊外伤案件,通过对存疑病例的深入调查了解,加强外伤事故及责任认定,有利于公平公正地执行医保政策。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推广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意外伤害知识,加大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通过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宣扬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与打击欺诈骗保的惩戒措施,增强公众自律,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约束利己行为。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鼓励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意外伤害的相关法制保障,对相关伤者信息在媒体或在居住社区公示,鼓励揭发失实行为。从基层减少并防范外伤骗保行为发生。将骗保行为划分等级,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提高对骗保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落实处罚措施,在切实保障参保对象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工作成效】 市医疗保障局为积极推行优化办事流程,简化便民服务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将该项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本市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推广,并要求认真落实。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市共计派发意外伤害调查案件268件,其中本地调查案件160件,异地调查案件108件,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医保拒绝支付8件,涉及金额391883元。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网站标识码:610900007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0516号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138号
电话:(0915)8883969   传真:(0915)8883889  联系信箱:3303502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