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生育津贴2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2-08-01 | ||
留言内容 |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基本情况:我于今年7月份生小孩。我每年都缴纳了生育保险,今年也已经缴纳了12个月的生育保险。去年的生育保险是按照事业单位(0.2的比例)缴纳的生育保险。今年的生育保险按照企业单位(0.6的比例)缴纳了12个月的生育保险。按照2022年3月份下发的文件《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中要求连续缴费记录实满12个月以上的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并且我也不属于在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在岗在编人员。那么我这次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根据你们给我的答复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因为领取生育津贴的那两个条件我都符合。可是区医保局给我的回复是我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原因是因为我在7月份生的小孩,(0.6比例)生育保险我是从今年1月份买的,到今年7月份生的时候也才7个月,不够12个月。【实际上今年1-12月的钱都已经交了,并且我去年交了一整年的(0.2比例)生育保险】。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2-08-01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你好! 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结婚、生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二是用人单位职工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生育津贴提供的资料:①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病历资料(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③单位开户行信息。详细可以咨询 32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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