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修定了《安康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现在市医保局网站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
电话:0915-8883800 邮箱:akybjfjk@163.com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