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二孩、三孩分娩医保报销政策,降低生育成本的提案”的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实,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安医保发〔2021〕74号),要求严格执行统筹区医保政策,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落实即时结算,并按照执行起始时间做好追溯报销工作。
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今年以来,市医保局制定下发了《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安医保发〔2022〕12号),其中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做了进一步优化调整。一是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就诊医院等级三、二、一级分别设置顺产2500元、2000元、1500元的定额待遇标准,设置剖宫产4500元、4000元、3500元的定额待遇标准,设置产前检查800元定额待遇标准(不区分医院等级);二是参保女职工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也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以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年缴费基数除以365(天)乘以相应产假天数计发,如顺产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一孩增加15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三是今年初我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计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拟定了《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并已上报市政府审定,其中新增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即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2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支付比例按照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设置为60%、55%和50%,对育龄女职工的普通门诊费用也纳入门诊统筹中。
二、关于居民生育保险。我市按照《关于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分娩实行定额补助的通知》(安医保发〔2020〕37号)相关规定,参保居民顺产定额补助10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2000元,多胞胎每多一孩增加200元,危重症孕产妇医保待遇按照普通住院报销。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进入大病保险。
三、关于医保报销比例调整。按照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市统筹区要按照确保基金安全、确保科学合理、确保平稳有序的原则对医保待遇起付线、报销比例进行调整。依据医保统计报表数据显示,我市2021年度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1.91亿元,占政策范围费用比例73.6%。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政策标准的指导意见》(陕医保发[2021]71号)相关规定,实际运行中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已达到70%左右的统筹区可暂不进行调整。下一步,我局将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同时结合我市基金运行实际情况,通过调研测算等途径,对我市统筹区内的医保待遇标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以期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权益,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增强医疗保障获得感。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结合全市基金运行情况,不断规范、调整和完善制度,确保我市医保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