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政策向中医药工作倾斜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在调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的必然要求。
一、关于医保支付政策向中医药倾斜支持。省医保局正计划在年底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城乡居民住院支付比例会有所提升,起付标准将结合上年度次均费用确定,中医院等专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会有一定幅度下降。今年,我局印发了《安康市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医保发〔2022〕25号),从2022年起,启动实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我们将在下步的改革过程中,积极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总额预付、病种分值权重等方面对中医类医疗机构和服务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长远健康发展。
二、关于提高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新增项目审批。为支持中医项目发展,在近年历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均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作为上调的重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时,中医诊疗项目价格涨幅达到30%,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又分别提高了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部分中医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今年执行的《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又将中医特色优势突出的2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15%。在今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支持仍将不断深入和强化。同时我市也加快了新增服务项目审核申报,进一步明确并优化新增项目受理流程,不断完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管理,实行按季受理审核报送。截至目前,已受理并向省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55项,推动医疗服务新技术尽快落地。
三、关于取消中药基层限制。目前药品目录统一由国家医保局牵头制定,专家们按照合理用药、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反复论证,严谨规范地对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重点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对容易过度使用的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临床地位、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支付限定,限定范围中包括了医疗机构等级。同时明确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中、省药品目录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药品使用范围,不得将药品目录内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2022年4月起,省医保局开展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将“汉防己甲素”等29种药品纳入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范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试点药品费用时,均按照统一确定的支付标准支付。同时,将试点药品的支付范围修改为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不再做限定支付条件。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情况的调研,筛选出一些急需且必须的基层用药,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时,将基层医疗机构和患者急需且符合政策规定的药品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范围,或是纳入医药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范围,放宽用药限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四、关于中药饮片支付。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政策,药品适应症明确的中成药和用于疾病治疗的中医项目均纳入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支付范围,而中药饮品因其价格不稳定性,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现阶段仍需谨慎对待,尚不能完全放开使用和支付。
五、关于将康复理疗项目纳入支付。将中医康复理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问题,一直是我们医保待遇政策调整的重点,亦是难点。一方面,康复理疗项目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效果显著,另一方面纳入范围过大会存在过度诊疗的风险。今年7月1日起,我局在原有的29项纳入医保支付的康复理疗项目之外,又将儿童康复常用的“引导式教育训练”“平衡功能训练”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调研和政策调整力度,逐步将受众度高、疗效确切的中医康复理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六、关于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作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医药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在抗击疫情阻击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医保部门秉承“先救治、后结算”原则,预付专项资金用于新冠肺炎救治,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包括中医药在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均纳入支付范围,确保患者治疗无忧。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恳请您继续为我局和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