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相对稳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省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这一举措进一步解决了城乡待遇不均衡、基金共济能力弱等问题,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提高,实现了促进农村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个人的缴费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缴费,省市没有另外制定缴费标准。城乡居民缴费标准逐年提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是政府根据财政负担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健康保障需求来逐步增加的,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财政每人补助550元; 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财政每人补助580元。其中个人缴费约占30-35%,政府补助约占65-70%。二是就诊患者人次、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金额均呈现逐年增长趋势。2007年,全市农村居民门诊、住院人次共补助23.8万人次补助金额7143万元,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门诊、住院人次共补助292万人次、补助金额21亿元,在过去的15年期间分别提高了12倍、29倍。三是不断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可以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还可以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政策,凡是被确诊为两病的,在定点的镇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封顶线300元。原来这些政策都没有,现在都可享受。此外,还有126种国家特殊药品、12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过去“吃不起”的进口药特效药也能纳入报销。如果不再提高缴费标准,医保基金将面临“无钱可补”的窘况,参保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就难以实现。
二、关于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费用。2019以前,我市农村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实行门诊家庭账户+住院统筹的基金管理模式。2019年6月,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138号)要求,“全省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家庭账户,各地结合实际,处理消化所有家庭账户余额,2019年年底前家庭账户全部清零。按照中省要求,我市从2020年开始,将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参保人原则上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取得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为单位缴费参保。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个人每年度可享受100元限额的门诊统筹基金,并不是将100元钱划入个人账户,门诊统筹资金不累计、不结转,对于未使用的门诊费用统一归集到医保基金统筹账户,实行互助共济、保障急需。一是体现“小病早治”,参保人在镇、村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时,通过医保补助一点,个人掏一点,积极引导参保人有病早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的情况发生。二是引导就近就诊。通过拉开门诊统筹在镇、村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引导参保患者就近在村卫生室就诊,让参保患者得到更多实惠。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结合全市基金运行情况,不断规范、调整和完善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