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德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免交合疗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省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自此时起,“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正式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城乡居民医保”。这一举措进一步解决了城乡待遇不均衡、基金共济能力弱等问题,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提高,实现了促进农村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
目前,城乡居民个人的缴费标准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280元,财政每人补助580元;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320元,财政每人补助580元。政府投入远远大于个人缴费,政府投入是居民医保基金筹集的主要来源。
缴费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有几下原因:一是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是政府根据财政负担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健康保障需求来逐步增加的,个人拿的是“小头”,政府拿的是“大头”。我市原来实行新农合、城镇居民两种制度,现在统一为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也就是说,不再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无论是原来的新农合、还是城镇居民,财政补助资金占居民基金年度筹资总额的比例约为70%左右,个人缴费占30%左右。二是医保保障范围不断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可以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特别是“两病”专项保障政策,原来都没有,现在可以享受,凡是被确诊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在定点的镇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封顶线300元。三是三重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助比例达到70%以上,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救助对象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和分档救助,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免交合疗费的建议”,就目前中省医保规定来说,还没有相关政策支持。但是,按照中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要求,我市对部分特殊人员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不少于70元的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给予不少于70元的定额资助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60岁以上老人”实际上已享受了全额或定额参保缴费资助。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结合全市基金运行情况,不断规范、调整和完善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