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章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在调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的必然要求。
一、关于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目前多数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均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辩证施膳指导”等部分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从价格政策方面给与了支持倾斜,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但也因此导致了这部分项目价格的不统一性和不稳定性,因而此类项目多为自费项目,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我们将调研并探索对中医类市场调节价项目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以此方式将该类具有明显中医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将中药制剂、中药免煎颗粒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中药制剂、颗粒剂纳入医保审核权限在省级医保部门。为将我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局已数次书面报告并赴省局请示汇报进行争取。2022年7月,省医保局已下文收集各市院内试剂基本信息数据,评定审核工作已启动,我局将全力争取将我市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关于中药颗粒剂问题,我局专门请示省医保局相关处室,因中药配方颗粒价格较高,不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原则,结合我省基金运行状况,目前政策规定中药饮片的支付范围仅限中药饮片,不包含中药配方颗粒。
三、关于加快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建议。为支持中医项目发展,在近年历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均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作为上调的重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时,中医诊疗项目价格涨幅达到30%,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又分别提高了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部分中医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尤其在市级调整过程中,对中医诊疗项目价格在政策规定范围了进行了最大幅度的上调,以实际行动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在今年执行的《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又将中医特色优势突出的2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15%。在今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支持仍将不断深入和强化。
四、关于加大对残疾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报销范围的建议。将中医康复理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问题,一直是我们医保待遇政策调整的重点,亦是难点。一方面,康复理疗项目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效果显著,另一方面纳入范围过大会存在过度诊疗的风险。今年7月1日起,我局在原有的29项纳入医保支付的康复理疗项目之外,又将“引导式教育训练”“平衡功能训练”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调研和政策调整力度,逐步将受众度高、疗效确切的中医康复理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五、关于支付方式政策向中医倾斜的建议。今年,我局印发了《安康市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医保发〔2022〕25号),从2022年起,启动实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我们将在下步的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在总额预付、病种分值权重等方面对中医类医疗机构和服务项目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全市中医事业健康长远发展。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恳请您继续为我局和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