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凤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镇医疗机构就医条件及完善合作医疗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涉及医疗保障部门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不稳定且涨幅过大”的问题
按照国家改革要求,自2020年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概念已成为历史。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沿袭原来的做法,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参保居民个人承受能力,由国家层面来确定筹资数额,按年动态调整。近几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提高、保障范围的扩大、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全民医保”的花费也越来越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是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巩固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有效支撑了制度保障功能长期稳定发挥。但总体上,按照我国医保制度的设计,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只占医保基金的较少一部分,财政补助一直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就拿今年来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是每人320元,可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80元,财政补助占到居民医保年筹资标准的64%左右。
对于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较高、家庭和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各级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众参保费实行全额补助,对三类“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实行定额资助,目的就是要充分考虑到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切实减轻其参保缴费负担。
二、关于“及时了解群众用药需求,把常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问题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由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国家医保局已从2018年起坚持每年开展医保目录调整工作,通过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实现了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现行的2022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收载的西药和中成药共计2903种,其中西药1285种、中成药1343种,协议期内谈判药2756种、中药饮片892种,能够基本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需求。按照国家医保局的安排,药品目录还将持续优化完善,确保群众常见病、常用药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为了解决部分患者高额就医费用问题,我国已全面建立覆盖全民的医保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覆盖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对于小病、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通过个人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专项保障等政策予以保障,对于重病、大病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发挥减负功能,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关于“60岁以上老人免缴医保费,同时提高门诊报销比例”的问题。
在现行的医保制度中已对老年人给予适当的照顾,为帮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通过医疗救助对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范围的给予参保资助,凡符合政策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享受缴费资助。在支付待遇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支付比例向退休人员倾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80岁以上的老人降低住院起付线,对一些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等职工和居民医保均安排了专门的保障措施。
按照国家现行的医保制度设计,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为了体现公平普惠原则和医保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规定按人参保缴费,当年参保、当年享受待遇,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进行政府资助,暂时没有针对老年人群体的免缴医保费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有关任务部署,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建言献策,为老年人争取更多的倾斜政策,更好地保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群的合法权益。
最后,真诚地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这项工作,与我们一道,共同办好人民满意的医保。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