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保障和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现将涉及医疗保障方面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不强、人才队伍不完善、用药限制等问题仍普遍存在。针对以上情况,为鼓励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我们结合部门职能,一是逐步完善一级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在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增加一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255项;二是提高项目价格,在绝大多数项目价格提高同时,理顺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诊疗、康复、中医等128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原来二级医院价格的75%提高到80%;三是制定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切实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和群众困难。
关于您提出的药品目录限制支付问题。目前药品目录统一由国家医保局牵头制定,专家们按照合理用药、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反复论证,严谨规范地对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重点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对容易过度使用的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临床地位、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支付限定,限定范围中包括了医疗机构等级。同时明确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中、省药品目录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药品使用范围,不得将药品目录内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2022年4月起,省医保局开展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将“汉防己甲素”等29种药品纳入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范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试点药品费用时,均按照统一确定的支付标准支付,同时,将试点药品的支付范围修改为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不再做限定支付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情况的调研,筛选出一些急需且必须的基层用药,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时,将基层医疗机构和患者急需且符合政策规定的药品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范围,或是纳入医药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范围,放宽用药限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恳请您继续为我局和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