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全面实行政务公开。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办科,负责政务公开实施工作。信息科主要负责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各科按照职责分别实施相关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内容。
1.单位职能职责、领导简介及分工、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及出勤情况;
2.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办公电话、投诉举报电话;
3.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4.医疗保障年度工作部署;
5.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程序、条件要求、办理时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6.重要工作办理结果;
7.单位重要会议、领导活动情况;
8.其它应当主动向社会或服务对象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形式。按照公开内容,一般通过政务公开栏、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公开,特别重要或特殊需求的可以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公开程序。对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事项,由相关科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依照程序公开或归档,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科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