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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报销计算基数是否合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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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题 特殊药品报销计算基数是否合理问题
建议人 刘旭洋 发布时间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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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在西京医院就诊,由于医院内部没有200mg的规格,遂开具处方到国药控股陕西大药房有限公司购买。一盒两支200mg规格的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达必妥)售价4633.54元,药店开具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到汉阴政务中心报销,在核算报销金额时变成了4100.48元,工作人员解释说只能按4100.48报销,税额533.06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税负由消费者承担,请问市医保局领导,这种报销方式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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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回复时间:2022-12-05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

你的来信收悉,现将特殊药品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1.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是纳入特殊药品管理的谈判药品。

    2.按照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74号)及相关规定,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其医保支付标准为2316.77元(200mg/1.14mL/支(预充式注射器))。

    3.按照我市现行的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参保患者在使用特殊药品时,先由参保患者个人按10%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60%比例进行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70%比例进行支付。基本医保支付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参保城乡居民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可享受城镇职工大病救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综上,如你使用的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符合特殊药品相关支付政策规定,且总价没有超过2316.77元/200mg/支的医保支付标准,应该按照全款药价纳入支付范围,享受相应的报销政策。具体适宜可与汉阴县医保经办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2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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