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省工作要求,落细落实十条优化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