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标志着规范统一的全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正式落地实施。
我市按照中省要求,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组织制定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着重从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明确医疗救助范围、落实三重制度保障、规范医疗救助程序、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化组织保障措施等方面,就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明确。
据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有以下新规定:一是救助对象规范为一、二、三类,现行的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定救助群体不再单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相应类别实行救助。二是参保资助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分为全额资助和定额资助,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三是按照《陕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规定,依据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5%分别确定了二、三类救助对象的起付标准;相关部门共同测算确定了医疗救助的年度限额,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对起付标准和年度限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强调了“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有效衔接。五是强化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全面做实医疗救助市级统筹,为全省提升统筹层次奠定基础。
《安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从1月4日起正式实施,将实现我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认定程序、救助方式、救助标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级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统筹层级相协调,减少政策因素造成的过度保障,整体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促进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更高效、更安全,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