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DRG实际付费, 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汉滨区中医医院、旬阳市人民医院、旬阳市中医院、白河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市第一批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将收到医保部门开出的DRG付费结算“首单”。
健全医保支付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国家医保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市医保局及时印发《安康市DRG/DIP支付方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列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制定改革工作计划,压茬推进,先后完成全市3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近3年病案首页和结算数据的提取清洗、历史数据分组、测算、信息接口改造测试等工作,病例入组率达到99%,按照国家DRG病组分组方案,全市共分605组。通过模拟运行及数据比对,第一批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已具备实际付费条件,医保经办机构对7家试点医疗机构按DRG付费方式开具了费用拨付单。至此,我市正式启动DRG实际付费。
据了解,DRG付费是按照患者的疾病类型、治疗方法、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将病人分入临床病症治疗和资源消耗相似的疾病诊断相关组(即DRG组),每个组有相应的支付标准,以打包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推动实现诊疗流程的规范及治疗费用的可控。具体来说,就是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治疗方式、年龄、性别、住院天数、合并症与并发症等因素,把病人分入相应的DRG组,并明确支付标准。对参保患者而言,实行DRG付费后,一是待遇保障保持不变。参保患者与DRG付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时,仍以原付费方式(含按项目或按病种等方式)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患者按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二是治疗费用有所减轻。实施DRG付费后,以病组为单位打包付费,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优化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从而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就医安全感和获得感。三是有助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推行DRG付费后,医疗机构将更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有助于引导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核算和管控,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形成更高效、更优质、更精细的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应用DRG付费对医疗机构来说有助于医疗机构合理应用诊疗手段,规范诊疗流程与合理用药,从而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对医保部门来说,医保基金不超支,使用效率更高效,对医疗机构和医保患者的管理更加精准;对患者来说,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减轻看病经济负担,实现了医院、医保、患者三方共赢。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条件成熟后,将陆续启动DRG实际付费。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邝贤君说,DRG付费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正式付费后,医保部门将密切关注实际付费效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结算流程,加强监督检查,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确保DRG付费改革平稳运行,为推动安康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医保“安康模式”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