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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范本》(修订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4 11:06 文章来源:市医保局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修订了《安康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安康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安康市定点诊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安康市定点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现在市医保局网站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 

电话:0915-8883800     邮箱:akybjfjk@163.com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安康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doc

安康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doc

安康市定点诊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doc

安康市定点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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