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修订了《安康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安康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安康市定点诊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安康市定点村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现在市医保局网站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
电话:0915-8883800 邮箱:akybjfjk@163.com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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