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邝局长 | ||||
建议人 | cml | 发布时间 | 2023-03-02 | ||
留言内容 |
对我市医保门诊共济有关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划入费用的意见建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按照90元/人/月的标准划入,与国家养老政策不符、显失公平。建议按原来医保政策,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统一按养老金的百分比划入,为了实行门诊共济,可将原来4%的划入比例适当降低,统筹基金因此减少支出的资金用于门诊共济费用。这样,退休金少的共济资金少出,退休金高的多出共济资金,既筹集了共济资金,由顾及了退休金高的人在职期间的付出,又可避免门诊共济“打富济贫”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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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3-03-14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您好,来信已收到。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复函如下。 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号),两个文件都规定要“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同时,文件规定要“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为落实中省文件规定,市政府于2022年11月24日印发了《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22〕25号),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调整为本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按照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进行了测算,以平均养老金水平计算(3460元/月),退休人员每年人均个人账户可用额为1660元,当实施个人账户记入办法改革,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养老金的2%计入,每年个人账平均可用额为830元,考虑到退休人员保障水平,我局结合基金运行和其他各市情况,将我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90元/人/月的标准划入,退休人员同时可享受每年1000元的门诊统筹待遇,退休人员人均门诊待遇水平较改革前有所提高。 同时,我局为提高参保人门诊费用报销水平,印发了《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安医保发〔2022〕75号),统一职工慢特病政策,病种扩大至55种(I类51种、II类4种),报销限额大幅度提升,申报鉴定下放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此外,对于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门诊费用可纳入公务员门诊补助或大病医疗救助,通过多种形式保障参保人门诊费用,从而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今后,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的增强,我市将逐步提高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 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调研并向省医保局积极反映,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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