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正文内容

农村慢性病买药报销问题

建议信息
建议主题 农村慢性病买药报销问题
建议人 阿辉 发布时间 2023-03-11
留言内容

领导好:

我是旬阳人,现在异地,听说现在慢性病报销是300以外的部分才按照百分比报销。想咨询一下,是什么时候开始慢性病买药300元以外的部分才予以报销?300以内不予报销?有没有什么政策依据和政策条款?请予以解读,谢谢!


现在农村基本都是留守儿童和老人,如果设置这种条件,老人都是苦过来的,可能会因为经济问题吃不起药,想省钱不愿意吃药,造成许多不可逆。希望阅办信件的工作人员辛苦一下,转给百忙之中的领导阅示,能不打招呼到基层走访调研一下,掌握一下真实情况。


后疫情时期,政府难,百姓难,留守老人更难,我替留守的有慢性病的老人向你们鞠躬了。

办理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3-03-17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根据 《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4 号规定,全市统一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门诊基本医疗门诊慢特病病种及待遇标准。门诊慢特病I类 51种病种,执行《陕西省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门诊慢特病II 类4种病种,执行 《安康市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其中I类病种中除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不设起付标准,其他门诊慢特病城乡居民年度起付标准为300 元,II 类病种未设置起付标准。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旬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 0915-7208996。
评价
网站地图  主办: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网站标识码:610900007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0516号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138号
电话:(0915)8883969   传真:(0915)8883889  联系信箱:3303502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