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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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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题 慢性病门诊申请
建议人 zhsh 发布时间 2023-04-23
留言内容

领导好:

      我是汉滨区培新社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患高血压、高血脂多年、常年吃药,现特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特咨询所需资料?在那里可以申请办理? 特此咨询   谢谢

办理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3-04-28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

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4)、《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4号)及《汉滨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汉医保经办发〔202313 号)的要求,城乡居民慢特病申报方式为:

参保患者须提供申报病种近两年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认定材料由鉴定医疗机构留存备查。若参保患者无住院病历时,可提供近两年两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认定材料由鉴定医疗机构留存备查。

汉滨区接受慢性病资格申报的医院: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汉滨区第二人民医院、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汉滨区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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