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癌症早中期吃靶向药的医保报销问题 | ||||
建议人 | 刘** | 发布时间 | 2023-05-19 | ||
留言内容 | 请问对于肿瘤患者早中期术后需要服用靶向药的情况(未转移、非晚期)可以有哪些医保政策能能够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如果不可以 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纳入自付范围,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这个途径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3-05-24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刘女士: 您好,您邮箱反映“癌症早中期吃靶向药医保报销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动态调整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7号)规定,从2023年3月1日起,全省纳入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211种,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通过后,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211种谈判药品门诊费用报销时,先由参保患者个人按10%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剩余90%纳入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60%比例进行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70%比例进行支付。基本医保支付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可享受职工大病救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若您符合特殊药品医保报销相关规定,可直接在市内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办理报销。由于不知您需要使用哪种药品或符合哪种药品报销标准,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如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医保办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申请具体办理程序。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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