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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医保局:将药品(耗材)纳入医保总额管理 助推带量采购工作上水平

发布时间:2023-05-22 15:43 文章来源:白河县医保局

近日,白河县医保局印发《白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方案》,首次将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医保付费总额分配预算指标改革,旨在加快推进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在定点医院最大范围最大限度使用,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标志着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在推行以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总额控制指标分配以近3年住院基金支出数据为主,并提取一定指标作为药品集采专项奖励。药品集采奖励分配是以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采前5个批次考核实际使用量为依据。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该《方案》明确规定了基金不予留用分担情形:对于集采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执行不力的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对于不报量、不采购使用中选药品而只采购非中选产品的,在当年住院政策范围内结算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医保基金不予分担;达到结余留用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结余部分不予留用。此项举措充分体现药品集采完成好的医疗机构能够额外分得更多的总额指标,以此助推集采药品的广泛采购和使用。  

白河县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制度实施4年来,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显著提升,从制度上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提高其控费积极性和主动性,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满意度稳步提升,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将集采工作纳入医保付费总额分配中来,对完善医保基金总额分配预算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该《方案》的有效实施,必将进一步强化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政策深入实施,激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使用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集采药品,惠及广大参保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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