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退休后医保缴费视同交费认定及交费方式 | ||||
建议人 | 游客 | 发布时间 | 2023-06-15 | ||
留言内容 |
安康医疗保障局长 您好! 本人刘亚莉,于21年10月养老保险退休,现在就医保缴费有如下问题向您请教:
问题一: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3-06-21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刘亚莉: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市级统筹,根据《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实际连续缴费15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女性实际连续缴费12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本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医疗救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你所提到的第六十七条本《细则》与中省出台政策不相符的,按中省最新规定执行,原市级出台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是2022年3月3日下发,下发后中省未出台新的政策,根据《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您需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保险费,方可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关于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是否有明确规定以及民营企业视同缴费年限等问题,根据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劳社发(2005]51号)第六条关于社会保险关系续接问题明确规定,视同缴费原则上认可在全国各地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原则上认可在全国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缴费年限,但须由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有效证明。所以民营企业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政策;2022年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安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安医保发【2022】65号)第十六条鼓励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转换参加职工医保。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其本市居民医保(仅指2020年1月1日开始整合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可按四年折算一年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计入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故您2013年至2018年缴纳的城镇居民医保不能折算成职工缴费年限。 您2000年前在汉阴县统计局工作期间的年限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包括您在广西北海、海南工作的缴费年限都可作为累计缴费年限(但须提供参保凭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0年启动,只要您提供1999年12月31日之前您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的工龄认定相关资料,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经核查您于2019年在汉阴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至今,您可到汉阴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理2023年度参保手续,因您已办理退休手续,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医疗救助。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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