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咨询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 ||||
建议人 | 张琳 | 发布时间 | 2023-08-13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医保局工作人员,你好!我想确认以下医保报销事宜: 1、在贵局6月20号的信箱回复中提到:“安康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累计起付线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请用户核实在定点医药机构所购药品是否为政策范围内的药品。” 请问如何确认药品是否为政策范围内药品?这个起付线200元指的是:在定点药店买政策内、起付线以上的药品可以报销,还是在医院门诊支付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比如,我之前在二院拔了一颗智齿,一共花了1400多元,都是刷医保卡的账户余额,这种情况可以报销吗?
盼复,谢谢!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3-08-16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张琳同志: 你好,根据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1.政策范围内费用是指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全省报销目录内的药品已在全省医保系统内调整,如果你需要查询该药品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你可以登录陕西省医保局网站下载“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查询,或者在定点药店报销时可咨询具体药品是否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 2.我市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时,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合并计算,不单独计算年度起付线。如果符合职工门诊统筹报销的费用,在医保结算时先由门诊统筹报销,剩余部分由个人账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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