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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07 11:43 文章来源:市医保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安医保发〔2023〕5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市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20日,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补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补缴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2023年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财政补助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

  (三)资助标准

  特殊群体按照“实缴费款申报缴费”方式缴费: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村振兴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每人资助不低于190元,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4.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由卫健部门组织实施。

  四、部分特殊人员个人缴费

  (一)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及其他未参保大学生、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均按照我市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三)新生儿

   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已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

    五、新增人员参保登记

   (一)线下办理方式。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线上办理方式。下载陕西医保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小程序,注册后在“服务-个人业务申报”子目录下,可为本人及他人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为本人办理停保业务(暂仅供一般新增拟参保人员使用,参保资助人员需要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六、参保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渠道:

  1.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开发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及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

  2.手机APP:“微信”(光大云缴费-城市服务-陕西医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云闪付”(城市服务)。

  3.微信公众号:“陕西税务”(掌上办税-社保缴费),“安康税务”(微办税-社保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

   1.农商银行(信用社)助农服务E终端。通过陕西信合在各村金融便民服务点布置的“助农服务E终端”由商户代办刷卡缴费,出具E终端POS小票。

   2.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

   3.村(居)委会、社区等代收代办点:缴费人可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代办点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管理,开具缴费证明,缴费人通过E终端及电子银行缴费渠道缴费。

   4.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七、参保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缴费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

  (三)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在完成缴费3日后,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门户-我要办税”选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进行打印;或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凭证进行打印;或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或前往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乡镇(街办)/村组/(社区)打印“缴费证明”。

     八、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待遇政策等问题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缴费方式、缴费渠道等问题咨询税务部门。


安康市2023年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县市区

医保部门

税务部门

汉滨区

0915-3221220

 0915-3282648

旬阳市

0915-7228892

0915-7208213

汉阴县

0915-52710120915-5215732

0915-5211031

石泉县

0915-6312942

0915-6313665

宁陕县

0915-6828077

0915-6828436

紫阳县

0915-4411124

0915-4427813

岚皋县

0915-2511521

0915-2522838

平利县

0915-8421908

0915-8421079

镇坪县

0915-8825359

0915-8821237

白河县

0915-7812076

0915-7823893

安康高新区

0915-8180862

0915-3830026

恒口示范区

0915-3610181

0915-3209613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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