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2023年1月15发布的文件显示取消省内就医备案,出院结算直接享受参保地报销政策,为什么岚皋县医保办说没有接到该文件通知,而且让我备案,备案了报销比例还是百分之50 | ||||
建议人 | 七月 | 发布时间 | 2023-10-17 | ||
留言内容 | 我希望对此给我做出解释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3-10-17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关于对七月信访问题的复函
七月:
您好,您在局长留言信箱来信已收悉,现复函如下:
您反映“2023年1月15发布的文件显示取消省内就医备案,出院结算直接享受参保地报销政策,为什么岚皋县医保办说没有接到该文件通知,而且让我备案,备案了报销比例还是百分之50” 的问题。
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医保发[2023]5号)文件要求,我市参保人员在陕西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本人电子医保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直接进行结算,无需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无需提供审核备案材料,同时同步市域内医保报销待遇,不降低报销比例。同时,根据城乡居民分级诊疗有关规定,要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三级的顺序进行逐级转诊,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在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在原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因病情需要转往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原则上由统筹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手续。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