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中药配方颗粒能否报销? | ||||
建议人 | 陈** | 发布时间 | 2023-11-16 | ||
留言内容 | 我是白河县单位在职人员,因长期受失眠困扰,今年6、7月份在十堰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需要调理治疗,在门诊上购买中草药花费7000余元,其中有3000余元是中药配方颗粒。最近报销门诊费用,工作人员说是中药配方颗粒不能报销,不知道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这合理吗?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3-11-23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 陈先生: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规定,中药配方颗粒暂未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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